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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樟村坪镇殷董路袁家沟段改建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26     来源: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招标代理部      浏览次数:1397     字体:      

夷陵区樟村坪镇殷董路袁家沟段改建工程,已由宜水许可【2023】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宜昌明珠磷化工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概况

1、项目概况:工程改建道路及涉河道工程全长约690m,主要涉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改建工程、河道疏浚工程及岸坡护砌工程。

2、工程地点:夷陵区樟村坪镇殷董路袁家沟。

3、招标范围:全过程所有任务,包括设计、施工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控制全面负责。其中:

设计招标范围: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阶段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配合专业分包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和设计变更;配合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等。

施工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项目全部建设内容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等,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4、工期要求:总工期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5、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达到国家、水利部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相关设计标准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满足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标准,无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2.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水利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或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报名,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均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分别对应的为A证、B证、C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5、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时,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可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如下:
①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应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复印件)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承担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7、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管理人员(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证(或培训证、资格证);(提供施工员、质量(检)员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企业相关人员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合法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8、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3个月(2023年3月~2023年5月期间连续3个月)以投标单位名称缴纳并能够反映个人明细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提供带有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辩);

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设计方)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

10、投标人身份和利益冲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2、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须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3年6月27日08:00至2023年7月3日17:3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大厦A座19楼),500元/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截止时间:2023年7月18日9时30分;

2、地点: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大厦A座20楼)。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

1、开标时间:2023年7月18日9时30分;

2、开标地点: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大厦A座20楼)。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3年06月26日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明珠磷化工业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夷陵区樟村坪镇宏源路9号

联系人:吴经霜

联系电话:15327627068

代理机构:湖北三峡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大厦A座20楼

联系人:郑瑞

联系电话:13477197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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